刘志丹

刘志丹:1981年生,教授、博士、硕士生导师,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。
1.学术成果。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,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、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9项。出版学术专著3部,发表论文40多篇。
目前,正在主持教育部高校思政综合改革项目1项,辽宁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项,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点项目1项。
2.所获奖项。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“二等奖”1项(独立作者)和辽宁省教学成果“一等奖”1项(第三作者)。
3.荣誉称号。辽宁省优秀教师、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青年拔尖人才、辽宁省高校思政课名师工作室主持人、辽宁省高校思政课教师年度影响力人物、辽宁省高 校思政课中青年骨干、辽宁省教育科研中青年骨干,抚顺市五一劳动奖章。
4.学术兼职。辽宁省哲学学会副会长、辽宁省马克思主义学会常务理事、辽宁省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学会常务理事,高等教育学会马克思主义研究分会常务理事,辽宁省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。